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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最新备用网站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司其职,实施综合治理。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改部门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经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息归集工作,协助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的公示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铁办负责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铁路建设施工项目拖欠工资问题;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宁德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推进商业银行实施联合惩戒。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信息化工作,加强对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要严格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创建活动,并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垫资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力、通讯等行业建设单位负责推动和督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创建活动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隐患要及时调查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近三年内有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其他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均为200万元。对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但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后,应再次预存工资保证金。

  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五、加强工程执法监督

  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六、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施工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纳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七、及时高效处置欠薪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查处;对农民工申请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及时作出裁决。 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八、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

  市政府建立定期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办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推动各级各有关单位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单位,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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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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