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4485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寿宁县环城路二级路口桥头边,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距离居民区太近,臭味影响居民。 | 寿宁 | 其他 | 该垃圾转运站离最近居民楼已达16米,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划要求。但气温高时,垃圾中转站近距离范围内存在异味。 | 部分属实 | 寿宁县要求环卫处及时压缩清运转运站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进做好站内外的卫生保洁,减少异味。 | |
2 | 4547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宏森洁洁具厂排放恶臭气体,污水直排雨水沟。 | 蕉城 | 水、大气 | 1、污水排放口水质较为浑浊。2、项目产生的废油、食物残留物等未及时清运。3、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食物残渣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 属实 | 1、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但目测排放口水质较为浑浊,蕉城区环境监测人员已现场采集水样。待正式检测报告(需7天)出具后,蕉城区环保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油、食物残留物等垃圾未及时清运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5月17日,蕉城区环保局作出《宁德蕉城区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区环〔2017〕违改字57号),责令项目业主在7天内完成下列整改: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废油、垃圾临时存放点要做到妥善处置,加强除臭处理,及时清运废油及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 |
3 | 4551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阳春公园北大门,夜间使用麦克风和两个大音响来唱歌和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 福安 | 噪声 | 阳春公园北大门的唱歌和跳广场舞活动,未向福安市园林管理处报备,且噪音扰民。 | 属实 | 针对阳春公园唱歌和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福安市文体新局、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组织者控制音量和调整活动时间,尽量错开休息时间。同时发动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志愿者和社区干部加强对全市市民休闲场所进行巡查,发现类似扰民行为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尽量避免娱乐休闲场所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 |
4 | 4558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东侨区建闽小区,惟鱼乐动感餐厅油烟扰民。 | 东侨 | 油烟 | 惟鱼乐动感餐厅由于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油烟收集、净化效率低,导致部分油烟无组织排放,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 属实 | 1、5月16日下午,东侨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现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300021、2017300022),责令惟鱼乐动感餐厅和好思嘉美食园完善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立即修复部分破损烟道,在未改进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修复前,禁止其进行烹炒、烧烤和油炸等产生油烟的方法加工食品。 2、东侨开发区责成东侨开发区环保分局和城管支队加大日常巡查频次,督促惟鱼乐动感餐厅和好思嘉美食园及时改进完善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影响周边群众。 | |
5 | 4563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寿宁县武曲镇大裕精密铸造厂,距离武曲中学距离不到十米,排放恶臭气体和粉尘,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 寿宁 | 大气、噪声 | 该公司树脂砂生产车间与武曲中学及附近居民区距离较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展缓慢;企业与个别群众的利益关系未理顺。 | 部分属实 | 1、目前,机壳车间树脂砂生产线已切断电源,停止生产。 2、寿宁县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同时,完善各车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企业擅自启用树脂砂再生回用生产线。 3、武曲镇政府和项目业主对厂区周边群众做细致周密地思想工作,合理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理顺厂群关系。 | |
6 | 4588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的福建省融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黏土红砖,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福安 | 大气、生态、扬尘 | 该企业已停产,粘土砖生产设备已拆除,未发现其他新问题。 | 不属实 | 福安市要求溪潭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粘土砖生产。 | |
7 | 4591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宁德市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大留村的万利漆包线厂,废气处理设施长期不开,环境污染严重。 | 福安 | 大气 | 一是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车间西侧上方有4扇窗户未关闭;二是集气(废气)设施中的过滤网存在部分破损现象;三是等离子净化器未定期(每三个月)维护;四是旋流除尘塔处一台水泵(共6台水泵)因故障于2017年5月14日送修未履行报备手续。 | 属实 | 福安市环保局已责令企业于5月25日前封闭生产车间西侧上方4扇窗户;修复破损的集气设施过滤网和旋流除尘塔处一台破损的水泵等问题整改,定时维护等离子净化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 |
8 | 4629 |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周宁县川中村环城路,辽宁十九局水泥加工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周边两家茶厂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空气。 | 周宁 | 大气 | (一)经现场复查及走访群众,确定该企业已针对“搅拌站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及时采取了降尘措施。5月16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再次赴现场核实,该搅合站处于停机整改状态。已配有一部洒水车(车牌号:闽J16066),用于拌合站内及拌合站至川中桥段X931县道洒水降尘。厂区出口附近正在建沉淀池,用于收集场内冲洗车辆的废水。搅拌机附近沉淀池原有的排放口已用水泥封堵,防止池内废水外流。 (二)周宁县富茗茶叶有限公司、川中春玲茶厂2家茶厂均使用煤作燃料,且未办理环评;川中春玲茶厂未建烟气处理设施。 | 部分属实 | 1、5月8日,周宁县环保局下达《周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周环责改字〔2017〕28号),责令衢宁铁路Ⅳ标项目经理部下设的拌合站于决定书收到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要求业主在施工中务必做到:施工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全部加装密闭盖;车辆进出要冲洗车轮,防止扬尘污染;厂外X931县道须用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防止路面扬尘影响周边居民及往来车辆;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2、5月8日,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衢宁铁路Ⅳ标项目经理部制定了《“3号拌合站粉尘扰民”事件的整改方案》(项目部〔2017〕045号),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5月8日、9日,周宁县政府主要领导、挂乡镇县领导、挂项目县领导分别赶赴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衢宁铁路Ⅳ标项目经理部拌合站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4、5月17日,周宁县环保局下达《周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周环责改字〔2017〕34号、周环责改字〔2017〕35号),责令周宁县富茗茶叶有限公司、川中春玲茶厂立即整改,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