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宁德市边防支队轮训队营房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天山路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以武警宁德市边防支队轮训队营房配电工程施工图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安装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警宁德市边防支队轮训队营房配电工程,预算造价为1899351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输变电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送电线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993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3.2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方式
7.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8月8日09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3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23308 联系人: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联信财富广场B3六层,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72397,传真:0593-2872396
联系人:小朱、小柳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边防支队纪检监督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3号
联系电话:29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