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城市不按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关于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包括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 |
事业单位 |
86人 |
61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支队中层及班子建设,调整充实管理力量。加强队伍的学习教育培训,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队伍业务骨干。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队、管人。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721”的工作方式,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过程有录像、有图片。改进执法方法,加强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的教育,严禁随意性、选择性、暴力性执法,多说服、少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队伍形象。对新招考的事业干部及市容协管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他们尽早的熟悉业务。
(二)持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
强化日常监管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要抓好市场周边、学校周边、主要路段、路口整治,巩固管理成果。加强建筑渣土、破路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推动“牛皮癣”社会化运作管理。
(三)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协作促进执法保障,采取移送、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环保、交警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有效处理执法职能交叉问题。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加强沟通,认真办理、按时反馈,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
在原有《市容管理周报》、岗亭LED等载体的基础上,在宣传的内容加以改进,使宣传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市民,更加让人接受。在宣传时效上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跟进、及时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同时,继续加强与学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沟通宣传工作,争取理解、支持、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612.9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未休年假补贴及加值班误餐补贴、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9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5.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2.9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49.57万元,项目支出63.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7.90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未休年假补贴及加值班误餐补贴,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0.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及公务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65.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6.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6.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缴交支出。
(五)城管执法(项级科目)441.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39.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0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0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由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因此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