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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最新备用网站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bet365最新备用网站《关于bet365最新备用网站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建议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调整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国家制定的目录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的初审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四)负责全市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和修订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市级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协助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三)财务科
    拟定部门财务会计制度和办法,规范部门财务管理行为;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财务管理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四)地籍与规划测绘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负责规范全市土地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权属管理);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乡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金之前的审核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测责任;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综合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建设用地管理科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市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年度供地计划;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县(市、区)、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较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
    (七)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所有报件受理申请;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负责使用国有土地、临时用地、个人住宅用地申请;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申请;负责采矿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申请;组织相关科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派出机构:
    (一)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下简称蕉城国土分局)。负责蕉城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由蕉城区负责外)。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宁德市国土资源局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东侨国土分局)。负责东侨开发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蕉城国土分局、东侨国土分局局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蕉城国土分局副局长2名、东侨国土分局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域采矿监管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2号
        电话:0593-295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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