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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质监监(2018)74号
来源: 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省特检院宁德分院 

  市质监局制订的《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719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办〔201667号)文件精神和宁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质监部门监管职能,探索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规范执法检查和监管行为,大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服务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质监局权力清单,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商品条码和标准实施检查等12个方面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认真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平台,并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的名录库中抽取市场主体和监督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同时,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做好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数据共享、信息畅通,防止重复抽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指导。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加大对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成效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信息报送,为顺利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通过福建省质量诚信“红黑榜”和“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将随机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同时要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采取现场抽查、调阅资料、查看记录、企业回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逐步建立起随机抽查长效机制。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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