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东侨开发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招生生源摸底等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我区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原则上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东侨开发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东侨中学本部10个班,华侨小学校区6个班)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且现居住社区属于东侨管辖的小学毕业生
由东侨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7月10日到学校报名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18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两个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另行通告。
(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
3.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新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购房合同)。
4.军人子女、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5.有东侨户籍无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人员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8年7月9日—7月10日到东侨中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招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就读。不属东侨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就读学校《2018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三)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东侨中学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人员的随迁子女。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中学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出具2017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7月13日到东侨中学领取并填写《2018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
2.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就读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8年8月26日上午9:00 ,抽签地点:东侨中学。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3.复核。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报名相关信息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回原籍学校就读。
4.注册时间。由东侨中学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侨中学建立初中学籍。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30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凡已申请外地初中学校就读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初中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初中新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5.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