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准 |
发放范围 |
发放方式 |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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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了生存认证,年龄达标,即予发放。 |
具有蕉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居民老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 |
委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津贴款每月直接划入老年人城乡保银行卡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福安市 |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享受养老待遇,通过了生存认证,年龄达标,即予发放。 |
具有福安市户籍且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无力参保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已享受同类待遇)的除外。 |
由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的办法和渠道直接划入老人的社会保障卡(折)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福鼎市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在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即予发放,并报福鼎市老龄办备案。 |
具有福鼎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不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
委托福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津贴款每月直接划入老人新农保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霞浦县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龄达标,通过生存认证,即予发放。 |
具有霞浦县常住户籍,80-99周岁的城乡老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 |
委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每月直接划入老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寿宁县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了生存认证,年龄达到80周岁,即予发放。 |
具有寿宁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除外。 |
委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津贴款每月直接划入老人新农保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周宁县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健在年龄达标,即予发放。 |
具有周宁县户籍且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的除外。 |
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发放的办法和渠道直接划入老人的社会保障卡(折)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柘荣县 |
本人或家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社区申请,由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 |
具有柘荣县常住户籍且年满80—99周岁以上的老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已享受高龄补贴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
每半年发放一次,由乡镇民政办代发。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古田县 |
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至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村(居、社区)初审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复审;乡(镇、街道)民政将复审结果上报县老龄办核准。 |
具有古田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
委托县人社局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原养老保险金发放的程序和办法负责发放。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屏南县 |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了生存认证,年龄达标,即予发放。 |
具有屏南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城乡居民老人。 |
委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津贴款每月直接划入老年人城乡保银行卡账户。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东侨开发区 |
通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老人)进行摸底登记,将结果报社区管理中心,由社区管理中心提交辖区公安户籍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东侨社会事业局。 |
具有东侨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人(不含已享受离、退休高龄补贴的老年人)。 |
根据审核后的高龄津贴花名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向财政局提出申请高龄津贴经费,各社区统一到社区管理中心开具往来票据提交社会事业局,事业局将补贴费划入各社区帐户,由社区负责发放。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