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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婴儿的办理材料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华侨来闽定居证》

查验原件

具有华侨身份的

《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申请办理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

国外的出生证及翻译件

收取原件及1份复印件

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出国前

户籍注销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父母双方结婚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

查验原件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亲子司法鉴定书、《声明》

不具有华侨身份,且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

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

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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