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原户籍地如果是我省的,请带上您的中国护照先到您所要恢复户口所辖的县(市、区)侨办确认是否华侨身份。如果确认为华侨,由侨办直接办理;如果是非华侨,带上侨办出具的《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到所辖派出所受理,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受理单位应审查以下材料:(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5)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6)申请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1张。2、若您原户籍地是省外,不能在我省受理。